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为交易对方提供服务,不能只用“这次换一个律师”解决所有问题。应先核查委托主体、具体事项、掌握的保密信息和法律禁止的冲突情形,再决定是否继续、调整或终止服务。费用也应按实际可提供与已完成的工作结算,而不是先交专项费再处理冲突。
先明确谁与谁存在利益对立
璧山企业向律所说明交易时,应提供双方完整主体名称、关联公司、实际谈判角色和争议事项。对方也是顾问客户,与律所只曾为其办理无关事项,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合同审查、双方谈判和诉讼代理的冲突风险,也不能一概而论。
律所应依规则开展利益冲突审查,统一接受委托。涉及法定禁止的代理情形,不能简单以双方同意替代法律要求。对于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保密或者忠实履职的情形,也需要充分说明并依适用规则处理,不宜只由经办人私下作口头保证。
要求回答工作边界,而非公开对方秘密
企业可以要求确认律所能否在本次交易中独立提供服务、是否存在需回避的事项及拟采取什么安排,但不能因此要求其交出另一个客户的合同、报价或法律意见。核查冲突与索取商业秘密是两回事。
如果无法妥善解决,应及时安排独立律师接手相关事项。正在进行的付款、异议或诉讼期限不能被忽略;必要的材料交接与期限提醒,应在遵守保密及执业要求的前提下妥善完成,不能把“有冲突”当作让客户自行面对所有紧急事项的理由。
年度顾问费如何结算,要看服务结构
| 合同结构 | 需要核查 |
|---|---|
| 按期间提供持续顾问服务 | 可继续履行范围、终止日期及已完成工作 |
| 按事项或工时结算 | 真实事项、投入、交付及约定计费依据 |
| 另收交易专项费 | 专项是否实际开展、冲突何时发现及未完成部分 |
不能机械按剩余天数计算所有退费,也不能只凭写了“概不退费”就否定全部结算请求。委托合同内容、履行情况、无法继续的原因及相关法律规则,均会影响结算和责任。
保留交付清单,再安排新委托
企业宜汇总已提出的问题、收到的意见、尚未完成的事项和原始资料。涉及终止的,书面确认终止范围、未结款项、资料返还以及保密义务延续。新律所应自行审查冲突和案件,不应把原律师的意见直接当成已经核实的事实。
如果怀疑违反执业规则,可据实整理合同和沟通记录,通过适当渠道反映。不要以公布对方客户资料作为谈判手段。解决目标是确保合法独立的服务及清晰费用,而不是在不了解委托关系前直接断言任何同时服务都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