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股权被法院冻结,章程约定的出资日也到了,是否可以等解冻再缴?冻结本身不是免除或自动推迟出资的理由。股权受执行限制,与股东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不同法律关系。璧山有限责任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同时核对公司法义务和法院具体裁定,避免一边欠资、一边又以处理欠资为名影响执行。
先确认冻结的究竟是什么
股权冻结、股东个人银行账户冻结、公司账户冻结,影响不同。法院执行股东持有的股权,并不当然把公司财产全部变成股东的个人责任财产。若资金账户另受限制,不能擅自转移或通过他人账户绕行;应向承办法院说明出资义务、资金状况和拟履行方式,依法处理。
查看章程记载的认缴额、实缴记录、期限及有效变更,而不是只看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总数。主张已经出资的,要对上公司入账、出资证明和用途;把以前借给公司的钱单方称为出资,也可能产生争议。
确已到期,仍要面对欠资责任
公司法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董事会核查催缴及股东失权程序均有规定。公司不能因为股权被冻结就完全不核查,但失权也不是催缴通知一发便自动完成,需要满足实体和程序条件。股东收到通知应及时核对金额、期限和依据,不能置之不理。
如拟采取减资、转让失权股权或其他可能改变被冻结股权比例和价值的措施,还涉及执行保护。法院关于股权强制执行的规定要求在相关情况下依法报告,禁止通过重大交易故意贬损被冻结股权价值、影响债权实现。欠资处理不能成为私下撤销冻结效果的手段。
实际履行时留足四类凭据
第一,确定付款依据,写明章程或催缴要求及对应认缴出资。第二,核实合法收款主体和账户,不把股东私人还款与公司出资混为一笔。第三,保存银行回单、公司收据和会计处理资料,确保实际资金真实进入公司。第四,涉及法院要求的,保存报告、回复和执行衔接记录。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还要审查权属、可转让性、评估及交付手续;已被查封的财产不能当作可自由处置的普通资产。因客观限制不能按原方式履行,可依法协商、申请处理,但不应虚构实缴证明或循环转账制造已出资记录。
对于璧山公司和股东,合适的起点是一张金额及期限表加一套冻结文书。先弄清出资何时到期、已经履行多少、哪些财产受限制,再同步处理公司催缴与执行事项。冻结不自动清除出资债务,出资也不自动解除股权冻结,两件事都需要真实、可追溯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