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把电子钥匙发给买方,却没有清空家具、杂物和储藏间,房屋是否已经完成交付?要看合同交付条件、买方能否实际占有使用,以及遗留物造成的影响,不能把收到一个开门码与完成全部交房义务完全等同。璧山二手房交易宜同时核查实体和数字交接。
先明确合同要求交到什么状态
合同是否约定腾空、保留家具、租客退出、设施完好或水电结清,应逐项对应。买方同意某几件家具留下,与卖方继续占用整个房间堆放私人物品,事实不同。房源照片也不当然等于最终交付清单,签约和补充确认更需核对。
电子钥匙是否可持续使用、管理员权限及旧码能否取消,也影响实际控制。卖方只发临时访客码、仍保留主要权限,与已经移交全部合法控制,不能简单作同一判断。但不得为取证擅自查看他人无关开门历史或私人数据。
现场记录应呈现实际影响
| 事项 | 应保存的材料 | 要回答的问题 |
|---|---|---|
| 约定状态 | 买卖合同、交房清单及补充约定 | 哪些应腾空,哪些经同意保留 |
| 实际占有 | 连续现场记录、房间与物品清点 | 买方能够使用哪些部分、障碍是什么 |
| 控制交接 | 钥匙、门禁权限和确认记录 | 是否已取得稳定合法的使用控制 |
少量可迅速移走的物品,是否足以认定完全未交付,需要结合约定与实际影响;整间房被持续占用,也不能仅因门能打开就忽略。物业费、风险转移、违约和价款支付可能涉及不同条件,应分别审查,不能一处不符便自动套用全部后果。
签交接书可以逐项保留真实争议
如接受部分交付,可写明已取得钥匙和实际状态、未完成事项、搬离期限及责任,避免笼统签“全部验收无异议”却没有记录缺口。买方提出问题也应具体,不宜无依据拒绝所有合理交接或停止全部付款;是否有履行抗辩需对照具体约定和法律。
遗留物仍属他人时,不应直接丢弃、变卖或据为己有。可先通知搬离、清点并依法保管处理,保存费用及状态。卖方需要取回物品的,应预约合法进场,不能利用旧密码随意进入已经交付的房屋。
璧山双方可将房屋状态、遗留物、权限和费用分为四张交接清单。完成哪些、还欠哪些写清,再依法处理差额与违约,比只问“钥匙给了算不算交房”更能落实各自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