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考点被发现部分答卷雷同,有人据此认为整个地区下一年不能组织任何国家教育考试。办法第十五条对考点承办资格和自学考试考区的专业处理有不同规定;考场、考点、考区三个词更不能混用。判断必须落到实际规模、具体条件和有权机关处理。
雷同卷分支看同一考点、同一时间和考场比例
第十五条规定,因管理混乱、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考场纪律混乱且作弊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考试有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资格。
对后一分支,不能把几张雷同卷直接当成五分之一考场,也不能将不同时间、不同考点的记录任意拼在一起计算。所指雷同卷的事实应依法认定,不能仅因若干题有相同正确答案,就由网络评论自行判定条件已经满足。
两个法定分支也不能互相遮盖。某次比例未达到,尚不等于管理混乱且作弊严重这一分支必然不存在;反过来,不能只说管理可能有疏漏,就省去相应事实和严重程度的调查。
自考考区的警告或专业停考是另一安排
同条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以上专业纪律混乱、作弊严重,规定由自考管理机构给予考区警告,或者停考相应专业一至三年。对象、机关和后果都与前述考点资格处理不同,不能将一个考点事件自动扩大成全地区所有专业、所有类型考试统一停办。
第三十二条将考场定义为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考点为设置若干考场独立开展考务的特定场所,考区为由省级机构设置、若干考点组成的特定地区。核通知应据实际组织关系,而非按日常把一所学校或一个区都叫考点的习惯推断。
机构后果与个人后果还须分别处理
第十五条另对相关责任人员、负责人规定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责。考点承办资格被取消,也不直接证明每名工作人员、每位考生都实施了同样违法行为。考生本人是否作弊、哪些成绩无效,应另依其行为和证据处理。
北碚考生和承办机构可核事实认定、同一场次的考场总数与涉及范围、正式处理对象及期间,并了解真正影响本人考试安排的通知。不为证明规模而公开无关考生答卷或身份信息,也不编造尚未公布的替代考点。
本题说明的是法定处理尺度,既不能把问题缩小成换几位监考即可,也不能将一个局部事件宣布为所有考试永久失效。实际采取什么措施,应以有权机关依法形成的文书和后续安排核实。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五、二十二、三十二条](https://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201/t20120105_170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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