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称与条款怎样形成,是两件事
上海金融法院公开案例的政务转载中,天某之乐公司在线为外卖骑手投保。电子保单特别约定第8条承保雇员造成第三者的损害,第14条则要求驾驶摩托车的骑手具备有效行驶证、驾驶证。陈某所骑电动车事后被鉴定为机动车,未具双证,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生效侵权判决确定公司赔偿7.6万元,公司履行后再向保险人索赔。本案并非讨论骑手是不是劳动者,也不是要求任何意外险都赔第三者损害。
保险人不能以特别二字代替协商证据
法院结合互联网投保形式及举证情况审查,保险人没有证明所谓特别约定经过双方磋商,仍认定属于为重复使用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第14条对第8条责任范围形成限缩或免除;保险人未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项约定未对投保人生效。二审维持保险人赔付7.6万元的结果。
决定性步骤是先确定条款形成性质,再判断其对责任范围的作用及说明义务,不能倒过来因为放在单独栏位,就直接跳过格式条款审查。投保人勾选接受、下载保单与双方实际就该具体条件交换意见,并非天然相等。
保留原始投保过程,而非只截事故后保单
北碚企业可依法保存投保入口、操作页面版本、条款提出及修改记录、双方沟通和说明材料,明确谁能代表投保人磋商。保险人主张个别协商,应提供对应这项限制的真实过程,不能靠一般客服聊天证明所有条件均已谈判。
本案不表示所有无证驾驶保险都须赔,也不免除企业和骑手的交通安全义务。事故归属、责任限额、被保险人及条款效力须分别审查。本文依据官方政务网站转载的完整公开案情及裁判要旨,非本所承办;公开报道未列本案案号及裁判日,不补造。
依据:[上海金融法院财产保险案例官方政务转载报道(2026年7月10日)](https://jrj.sh.gov.cn/zwdt-fxts-jrfz/20260710/1217a60ab3df437aab204e438ba3335b.html),报道第二案完整事实和特别约定的性质认定、举证与免责说明边界;未用报道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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