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门卫夜里在值班室休息间发病,能否因为当时正在休息就排除工亡?云南检察抗诉案通过夜间出车、岗位安排和原住房资料,查明该处是为工作待命提供的休息空间,而不是普通独立生活区。
一、合同全年待命,仍要调查实际服务需求
杨某善与某县城管局约定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不定时提供门卫服务,单位未聘其他门卫。2019年9月,他在值班室内休息间突发疾病,抢救后不足两小时死亡。其之前患有肺癌等疾病,出院后仍继续上班。
人社重作认定后,一审驳回单位诉请,二审以死亡时属休息时段撤销认定。云南高院2026年7月9日采纳检察抗诉,撤二审、维一审。本文据最高检典型案例在江苏检察官网2026年10月23日发布的全文公开研究,非本所承办;县市、案号未披露。
二、休息间的功能,由真实工作状态说明
检察机关走访现场、询问人员,核实病发日前后夜间有执法车辆进出,门卫需要待命开门;又调取租房合同、用电记录,查明杨某善原在小区租住,后因工作需要搬入值班休息间。
这些资料相互说明休息与待命的联系。仅在合同中写全天值班,不等于能够证明每天每个地点都在履职;同样,床铺或临时睡眠也不必然把工作区域变成与工作无关的住宅。应查岗位任务、人员轮替、实际夜间需求和搬住原因。
三、视同工伤,不能再加必须由工作致病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涉及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符合该项条件时,普通疾病是否由工作引起,不是另加的职业病因果门槛。
但这也不代表职工任何疾病死亡都视同工伤。应先依法核岗位时间及死亡抢救等条件。家属发现身体不适后应及时就医,不能为了满足小时数字延误救治;本案病史和死亡记录均属已查事实,不能靠事后将宿舍改称值班室取得同样结果。
四、争议材料要回答为何必须留在这里
北碚读者可整理用工安排、门禁与车辆出入、夜间呼叫、排班及替岗情况,结合现场布局和居住变动资料解释休息场所的实际功能。只提交住在单位的证明,仍可能无法区分生活便利和岗位要求。
如一审、二审对场所和时段认定不同,申请救济时要针对争议事实及证据具体说明,而不是仅重复工作辛苦或单位理应照顾。医疗原始记录与抢救经过亦须完整保存,不得修改时点。
案件2019年发病、2021年重新认定、2026年抗诉再审,公开发布又在其后。最终维持认定,并未公开核算具体待遇;不能把认定通过写成所有补助已支付。该案提供的是对特殊岗位待命和休息关系的实质审查,而非普遍放宽所有夜间疾病死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