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交易原法律尽调已经接近完成,交割前目标公司又收到诉状,律师要求增加专项核查费,是否属于重复收费?应看原约定是否包含交割前动态更新、此次诉讼是否超出已有核查范围,以及拟增加什么实际工作。北碚交易双方不宜只用“尽调做过了”或“出现新案就必加价”作决定。
先确认诉讼发生与披露时间
核对诉状、送达、立案或其他真实文书,确定争议金额、请求、主体及当前阶段。所谓新诉讼,可能是旧争议新进入程序,也可能早已存在而未披露。发生时间和资料提供时间不同,会影响尽调结论、披露义务和费用责任,不能混在一起。
诉请金额不等于目标公司最终确定负债。核查还需看基础合同、履行、抗辩、财产保全、担保和可能的关联争议,不宜仅把诉状总额从股权价款中直接扣除。
新增工作应写成清单
| 事项 | 应保存的材料 | 要回答的问题 |
|---|---|---|
| 原委托 | 合同、资料清单、报告基准日和更新安排 | 哪些动态核查已在原费内 |
| 专项任务 | 新案文书、基础合同、证据与相关财务接口 | 新增要核查什么及其交易影响 |
| 交付物 | 补充报告、谈判条款或交割条件建议 | 何时完成,是否含出庭代理 |
核查诉讼对交易的影响,与代表目标公司应诉是不同服务。律所能否同时接受不同主体委托,还应依法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能为了方便默认由同一律师替交易双方和目标公司处理全部争议。
收费与交易保护分开谈
如果确有超出范围的新工作,可就范围、费用、期限与原款抵扣书面确认。若原合同已包含相应更新,不能不说明依据再次收费;若是委托人或目标公司迟延提供关键资料,也应查合同如何处理,不能由一方事后任意归责。
专项结论可能用于补充披露、价款安排、先决条件、赔偿或延期交割,但不能保证争议一定胜诉或目标公司没有其他未发现风险。需要财务、评估等专业判断的,应明确协作和费用,法律报告不代替审计。
北碚受让方应要求列明“旧范围、新事实、新任务、新交付”,再决定是否追加。出让方则应如实披露,不以补付律师费作为掩盖旧争议的办法。先把服务边界和交易事实讲清,才能判断新增费用是否合理,以及交割条件是否需要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