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政府通过驻华外交机构向其在华留学生发奖学金,资金在境内划转,是否必然只能先结成人民币?2026年10月问答第61题对特定非居民主体关系作了说明,不能把境内发生四个字直接当作禁止外币划转的结论。
学生身份、政府来源与真实奖学金相互对应
问答考虑驻华外交机构和该国来华留学生均为非居民,母国政府通过外交机构向本国驻华留学生支付外币奖学金具有合理性。银行确认留学生身份并审核交易真实性后,可以办理。
因此,应核学生国别与在华学习身份、奖学金安排、付款主体及授权、期间金额和真实收款人。不能将商业兼职报酬、家属个人赠与或另一主体的资金,仅换一张奖学金说明就套用。学生收到的某笔钱可能涉及不同法律或财务事项,也不能从外汇办理口径直接推导全部税务后果。
允许划转不等于把奖学金资格争议交给银行裁决
学生是否符合项目条件、资助是否终止、是否已领同一期款,应依据真实项目规则和文件核对。银行核身份与交易,不替双方决定某人必然获奖,也不承诺以后每期都会到账。更换账户或身份证明变化,应依法说明,不借用其他学生账户代领。
巴南在华学生或相关协助人员可整理身份及在读材料、奖学金正式通知、付款和收款关系、应付与已付记录。本文适用全国特定主体口径,不编本地统一奖学金额或保证付款银行,也不声称所有外国居民间的境内外币支付都因同为非居民而自动放开。
依据:[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汇编(2026年10月)](https://www.safe.gov.cn/safe/file/file/20261021/9de9a0ff72104c51b2d389b404eba174.docx),问题61:同国驻华外交机构与在华留学生非居民关系、身份及奖学金真实性审核后境内外币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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