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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封路后校车临时绕行,是否一律按不走批准线路处罚

校车按批准线路接送,途中因道路施工无法通行,只能调整行程,事后却被简单指为没有照原路线走。许可线路要遵守,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同时列明影响道路通行时的例外。认定前应核真正变化原因,不能只比较导航轨迹就抹去条文条件。

原则按审核线路,例外须有真实通行障碍

第三十条要求运载学生按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交通管制、道路施工、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形除外。不是只有道路完全消失才可考虑,也不是司机想避收费、赶时间或多接一名乘客,就可以自行称作例外。

可依法保存施工或管制通知、真实时间地点、路况及联系记录,使原因与实际绕行相对应。不能事后借另一条路的施工照片解释本次行程,也不由学校补一张同意书就把任何偏离都改成法定例外。

不能走原路,不等于可以选任意替代路

第二十八条要求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危险路段;无法避开的,由道路设施管理养护单位按标准设防护、限速和警告。第二十九条对道路不符条件或有隐患的改善亦有规定。例外不取消安全条件,更不允许以学生已在车上为由硬闯封闭危险路段。

实际替代方案应依法结合车辆、路况和有权机关的指挥安排核查,必要时通过学校、服务方及相关部门沟通。本文不提供某条重庆山路适不适合校车的技术结论,也不编所有临时变化都必须先办同一种网上审批。

临时绕行与长期改变方案要分开说明

一次真实通行障碍下的应对,与长期新增站点、改变服务范围不同。后者应按实际管理及许可要求核需要怎样调整,不能永远引用某次施工,就把新线路作为未经核准的日常方案;障碍已消除后的状态也应更新记录。

第四十八条对不按审核线路等行为设置相应处理,适用仍须回应第三十条例外事实。家长或运营方有异议,可针对发生何事、影响哪段道路、实际怎样处理提供真实资料,不靠一句确保安全替代具体事实。

巴南学校和服务方可在运行记录中分别留原线路、突发影响、联络与实际安排、学生接送变化及后续恢复或调整。对可能延误应如实通知,不以保证准点压过法定安全要求。法律判断的成果应是本次偏离是否处于真实例外及其安全边界,不能预先保证所有绕行都无责,也不能将有根据的应急调整一概认作故意违规。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至三十、四十八条](https://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jyxzfg/202204/t20220422_620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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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