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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还有空位,家长能陪孩子同乘或让孩子坐副驾驶吗

家长担心孩子乘车,校车又有空位,便提出自己陪坐;也有人让高年级孩子坐副驾驶,认为系好安全带就行。对校车运载学生,《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分别限制副驾驶学生和其他人员,空位与系带并不能替代乘坐范围要求。

学生不能坐副驾驶,不以年龄高低替代

第四十条第一款直接规定校车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不是只有低年级禁止,也不因短距离、全体家长签字或孩子愿意,就出现本文可以确认的例外。

普通机动车中成人陪同、其他儿童约束装置等规则,与本条校车场景不同。判断时先确认车辆和实际服务性质,不把一篇普通家用车文章直接搬来,也不从本条反推所有交通工具副驾驶均受同样限制。

运载学生时,普通陪乘家长不是当然可上车人员

第二款禁止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家长交过服务费、自己不占学生座位或只是陪一站,都不自动取得随车资格;未超过核载人数,只解决人数上限,不能消除这一人员范围限制。

第三十八条要求学校或服务商指派照管人员,并定期安全教育;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真实承担并依法安排照管的身份,与家长口头说我也能帮忙不同,不能为临时搭车事后在表上添一个名字,便宣称原来全程有人履职。

特殊照护需求应依法落实安排,不靠挤入一位陪乘者

孩子有真实照护困难时,监护人应向学校及服务方说明必要需求,依法研究适当方案、负责人员与实际能力,不由本文保证任意家长均可成为照管者。具体合理便利和服务安排须核相应条件,不能以担心孩子为理由直接忽略明确的乘车限制。

同时应核真实班次、人员、学生安全落座及照管职责。普通人员不得搭乘,也不意味着可以无人全程照管;不能为留出更多座位,把本应指派的照管员一并省去。

巴南家长咨询时,可具体提出谁想乘坐、何种身份和需要、安排在哪个位置,由学校按实际规则回复,保留真实沟通,不抢占座位或阻碍车辆安全运行。发生事故后的责任与赔偿另依事实审查,不能将违规同乘直接换成任何一方必然全责,也不能用自愿承担风险同意书免除全部法定义务。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三十八至四十条](https://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jyxzfg/202204/t20220422_620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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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