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重整计划尚在执行,企业怎样申请临时屏蔽失信信息并跟进后续修复

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企业尚在分期履行,失信信息却使融资或业务接续受阻,是否必须等所有债务清偿后才能申请处理?巴南重整企业和管理人可依现行信用修复办法,核是否申请临时屏蔽相关信息及临时解除影响计划执行的限制。其范围、阶段和后果,与普通整改后的最终信用修复不同。

先确定正处在计划执行阶段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起施行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针对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期间的企业。应取得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及实际执行安排,不把债权人刚申请破产、法院刚受理或企业自行提出方案,等同已有经法院确认的计划。

该条允许重整企业或管理人持相应裁定向信用中国提出申请。申请人身份、管理人权限及企业资料应核真实,不由无授权顾问冒用管理人名义;有关程序仍有其他法院文书的,应完整提供,不挑选单页掩盖计划已发生变化。

申请要说明限制怎样影响执行

临时安排按最小必要原则进行,针对违法失信信息及可能影响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的限制措施。可逐条列认定机关、信息编号、当前公示、受限事项和具体经营影响,说明为何与计划执行有关,不只提交企业困难四个字。

例如融资办理受某项记录影响,应尽量提供真实沟通、计划所需资金安排和相应办理情况,而非用尚未确定的商业利润证明所有记录均应删除。申请不等于原处罚违法,也不能据此要求免除仍须履行的行政义务或对债权人的计划义务。

十个工作日的主体和起点要看清

第二十条要求失信信息认定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该原则作临时屏蔽、临时解除处理。应保留通过信用中国提交、推送或接收及结果通知的记录,不能把咨询电话日期或委托中介付款日当成认定单位收到申请的日期。

信用信息涉及不同部门和多项记录时,应逐条核实际处理,不认为一项获处理便是全企业信用永久清零。材料有误、主体或阶段不符,应及时说明和补充;不得更改裁定日期或假称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来争取较大处理范围。

屏蔽信用信息不自动解除所有司法措施

本办法明确的信用平台网站适用范围及行业系统衔接,应与法院失信、限制消费、财产保全执行等措施依法区分。第二十条并非让普通查询平台或代办机构有权直接解除任何法院冻结,具体司法事项仍须向有权机关依法办理。

取得结果后,核哪些信息已临时屏蔽、哪些限制已临时解除、何种事项尚待处理,说明对应依据。银行或交易方还可能依法审查其他风险,不能把信用处理结果写成政府或法院为新的融资提供偿付担保。

计划失败和完成会有不同后续

第二十条规定,计划或协议未执行成功的,认定单位应恢复原有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状态。因此,临时安排不是取消历史事实,更不能在已失败后继续凭旧截图宣称永久修复完成。应依法反映实际执行及后续裁定变化。

执行完毕后,可持相应确认执行完毕的法院裁定,依本条向信用中国申请信用修复,不能将最初批准计划的裁定直接当成已经履行完成的证明。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还涉及系统和第三方信息同步,应核实际更新及来源,不购买所谓全网永久抹除承诺。

律师可交付计划阶段、信息及限制、执行影响和申请结果的对应表,明确本次请求是执行期临时处理还是完成后的修复。授权机构办理修复依法不得收费,另行委托材料审查等法律服务应写清范围和费用,不将支付服务费包装为一定能获修复的条件。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