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明确以电邮确认衍生品交易,客户却在点价微信群看到另一套结果。最终以电邮账单结算,是否意味着专业服务商对群内账单完全不用负责?贸仲公开案例分别认定结算依据和误导风险:电邮约定有效,但服务商放任另一套数据造成合理信赖,仍有过错。本文依据官方完整仲裁解析研究,非本所承办。
指定下单群,不等于群内每张表都可替代确认书
风险管理子公司与贸易公司于二〇二〇年签主协议及补充、履约保障协议,进行挂钩商品期货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合同允许指定人员即时通讯下单及确认成交,但每日交易确认书发指定邮箱,有异议须按约及时书面提出。
交易持续一年多、发生数千笔。客户既收到电邮账单,也在由服务商员工牵头建立的点价群内收到两种表格。保证金不足时,客户以群内账单为据拒绝追加,服务商平仓后申请约九十万元提前终止款及利息,双方争议并不只是截图是否真实。
电邮有约定和履行依据,群表没有完成合同变更
仲裁庭结合电邮信息较全面、客户曾据此补保证金、合同指定确认方式及约定异议机制,认定应以电邮账单结算。两份语义、指向不清的聊天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将电邮改为仅应付审计,或者已依法改变书面确认约定。
这也不表示任何合同沉默条款都不需审查。本案有具体接收、约定及既往履行事实,不能抽离这些前提,推广为专业机构单方生成一张表,客户未回便承担一切后果。
放任另一套账单,构成不同层面的专业过失
服务商主张群表是期货公司应客户要求提取,与自己无关,却没有证明客户作过该请求、知道发送主体有别或知道群表不含全部交易。在承担下单成交功能的特定群中,服务商未作说明,客户相信其为全部成交结算数据有合理性。
仲裁庭认为专业交易服务商和估值计算方,应依诚信、审慎原则对平台出现的信息真实性及关联性负责。两套结果差异足以影响客户判断风险和交易方案,即使电邮最终是结算依据,服务商仍不能以不是我发的为由完全退出责任审查。
有权终止和怎样终止,也不能混成一个问题
裁决认可客户未追加保证金时可以提前终止,但服务商未按约指定提前终止日并通知,仍构成违约;此前允许继续持仓,也不当然永久修改合同。结合双方过失,仲裁庭按百分之六十五比例部分支持服务商请求,不是宣布所有类似账户一律赔六成五。
公开材料未披露案号、裁决日及最终回款。现在整理争议,可分别列主协议确认机制、群内信息来源、双账差异及信赖、异议与通知、终止步骤和损失。该案交易发生于二〇二〇至二〇二一年,不把后来金融规范倒写成原案全部法律依据;重点是将合法结算与专业机构自身过失分别证明。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