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亲本掌握在被告手中,二审才愿提交为何仍未重新鉴定

杂交西瓜是否使用某授权品种作亲本,关键材料却在被诉生产者手中。对方一审多次不交,败诉后二审才表示愿意提供并要求重新鉴定,法院是否就应重新开始?最高法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公布的“荃R701”品种案,把已有技术证据、控制证据拒交与重新鉴定条件连在一起审查。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具体事发及一审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巴南读者参考
案号
(2025)最高法知民终562号
审理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来源未披露一审法院名称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综合法律知识

杂交西瓜是否使用某授权品种作亲本,关键材料却在被诉生产者手中。对方一审多次不交,败诉后二审才表示愿意提供并要求重新鉴定,法院是否就应重新开始?最高法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公布的“荃R701”品种案,把已有技术证据、控制证据拒交与重新鉴定条件连在一起审查。

本案并非只凭一份自行检测

官方材料载明,荃某瓜菜公司主张千某农业公司未经许可,将其授权品种“荃R701”重复作亲本生产“荣耀麒麟”。权利人提供真实性、亲缘关系检测,法院委托鉴定也支持品种近似,相关材料结合西瓜育种规律相互印证。

一审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一百万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号为(2025)最高法知民终562号。公布材料未披露一审法院、具体裁判日期及实际到账情况。本文研究官方公开裁判,非本所承办。

证据达到高度可能后,谁应补什么

二审认为,已有报告及遗传规律使被诉杂交种使用授权品种作亲本具有高度可能性,举证责任转向实际掌控亲本的千某农业公司。法院一审反复释明要求其提交亲本材料,该公司仍无正当理由拒绝,还提出让权利人支付风险费用等不合理条件。

因此,不是被告手里有材料就自动败诉,也不是任何品种外观相似都推定侵权。权利人须先建立具体技术关联;控制方的材料、提交能力、拒交理由和法院释明,应逐项核清。民事证据规定第九十五条对无正当理由拒交控制证据的不利认定另有规则。

二审愿意交,不等于必须重新鉴定

被告二审表示可以提交亲本并申请重鉴。最高法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原司法鉴定存在程序严重违法、依据不足等法定情形,原意见应予确认;在一审拒交后,仅改变态度而无有效相反证据,不足以当然启动重鉴。

现行民事证据规定第四十条还列出鉴定人资格等应准许情形,并区分可由补正、补充鉴定或质证解决的瑕疵。应具体说明原意见哪里不能使用,而不是只写不服鉴定、希望换一家。是否重新鉴定依法审查,不由一方在败诉后单独选择重来。

双方提交包应回应不同任务

权利人可把授权品种、被诉种子、公证购买、取样流转和不同报告结论作对应,说明每份材料证明什么以及为何相互印证。自行检测与法院委托鉴定性质不同,不宜省略真实来源、方法和质证情况,只把结论相似拼成一句话。

被诉方主张自主选育,应保存真实亲本、研发与生产记录,依法回应材料提交要求;确有安全、保密或客观障碍的,及时说明并提出适当保护安排,不能一概不交后要求对方证明自己无法取得的全部细节。

一百万元是本案事实与请求下的裁判结果,不是种子近似的统一价款。可据此形成取样与报告关系图、法院释明及回复时间线、重鉴理由清单。把技术反证放在能够查明事实的阶段提出,比把材料留到二审才作为重新开始的条件更有实际意义。

官方案例: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6160.html 。民事证据规定: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1272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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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