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直接利润损失和现成许可样本,李某等CT滑环案怎样认定损失

侵害技术秘密尚未造成直接利润损失,并不等于可以跳过损失认定;同样,也不能用企业自行报价替代证明。浙江四部门公布的李某等四人案,结合外部人员诱使内部人员取得信息、技术同一性及评估,认定合理许可使用费,并对四人作出刑事判决。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巴南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侵害技术秘密尚未造成直接利润损失,并不等于可以跳过损失认定;同样,也不能用企业自行报价替代证明。浙江四部门公布的李某等四人案,结合外部人员诱使内部人员取得信息、技术同一性及评估,认定合理许可使用费,并对四人作出刑事判决。本文为官方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招聘不是唯一事实,具体要求连接内外人员

李某先在权利人公司从事研发,后任质检部门测试经理,准备离职。二〇二三年初,夏某某、祁某某、耿某某商议成立生产CT滑环的公司,面试李时询问能否携带相关技术资料,商议后又提出要求。七月,李携资料加入其筹备中的公司,向技术人员披露。

判断不是只因劳动关系转移而认定犯罪,而是核具体要求、内部取得、离职前后披露及共同认识。来源将外部主导人员与内部人员共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作出评价,不能把外部人员未签原单位保密协议当作当然无责。

权利基础与同一性不能只剩一个U盘

原单位研发的CT滑环核心涉及无线传输技术,并采取保密条款、培训、系统权限和管理制度。鉴定确认相关图纸、参数不为公众知悉,且与扣押资料中的图纸具有同一性。

这不等于研发工作中接触的一切资料均受保护。应明确受保护的具体技术、行为时点的公开状态、保密措施及比对对象,不能仅凭设备名称相同就认定技术相同,也不能以个人声称已掌握一般经验排除全部证据。

一千一百五十六万余元的依据有特定前提

官方评估结果为合理许可使用费一千一百五十六万余元。典型意义解释,本案侵权未造成直接利润损失,行业又缺乏可参照的许可费先例,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合理许可使用费,作为损失认定依据。

没有同业合同可直接参照,并不意味着由权利人任意填数;采用某种评估方法,也不等于该方法在所有案件都必须使用。摘要未公开模型、假设和全部估值资料,不自行补算。现行二〇二五年刑事解释第十八条区分不同取得、使用及秘密公开状态,不能将本案数额作为任何员工带走图纸的固定责任标准。

四人的缓刑结果,不倒推赔偿数额或公司刑责

四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嘉兴市秀洲区法院判四人有期三年至二年不等,均缓刑并处罚金,判决生效。具体判日、案号、逐人对应刑期及赔偿金额没有披露,不填造。

来源也没有公布筹备公司被判单位犯罪,不能借另一案件的单位判项移植到本案。核对时可按内外人员联络、秘密与鉴定、估值依据和赔偿判项分列,保留未知部分,不由谅解或尚无直接利润损失保证不追诉。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