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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委托两名律师,监狱会见必须两人同时到场吗

两名律师都接受了服刑人员委托,不意味着每次会见必须同时到场。二〇一七年监狱律师会见规定第九条,明确允许两名律师共同会见,也允许单独会见。团队怎样协作,与每次参加者的真实身份、手续和任务,应分别确认。

共同和单独是两种被明文允许的安排

条文先规定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再对委托两名的情况给出两种会见形式。不能因为其中一人临时未到,就仅以已经有两名委托律师为由,要求另一人必须等齐后才提出会见。

单独会见也不是解除另一人的委托,或者授权一名律师替另一人出示全部个人凭证。实际参加者仍应按第五条提交、出示自己的法定材料,核委托关系和受托事项,而不是仅凭事务所的团队宣传页办理。

协助人员不等于再增加一名受托律师

第九条另允许律师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是否符合助理身份和证明要求,应依第六、十五条另核,不把团队所有成员都列为本次参加者,更不能以多人协作推导家属也能跟随入内。

这项协助安排与两名律师各自接受委托的关系不同。确定人员时,应写清本次是律师单独、共同会见,还是带助理协作,避免将辅助工作误记成已经由另一名正式辩护人独立履职。

看实际工作与衔接,不只数见了几个人

两名律师可以依法分工核实不同问题,后续交流应遵守当事人保密意愿和法律规定。分别会见不允许相互补造笔录、隐藏实质分歧或要求当事人统一口径;共同会见也不使任何法律判断天然更可靠。

当事人或家属评估委托履行,可核真实会见、问题反馈和后续申请等工作。单次只有一人到场,不直接证明另一人从未参与;两人同时出现,也不保证案件处理结果。费用与服务范围另依真实合同处理,不能从法定人数推导固定收费或必然减刑。

本条讨论监狱服刑人员的律师会见。看守所未决羁押、家属探视和法院庭审各有相应规则,不把此处的共同或单独安排直接当作所有场所人员出入的通行证明。

依据:司发通〔2017〕124号第四至六、九条;二〇二六年监狱法第七十条。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