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收到银行转来的国内信用证通知,后来发现关键条款转述有误,银行只说自己不是付款行,因此一概无需解释。通知行没有当然承担保兑付款责任,并不等于对通知内容没有任何规定的职责。结算办法第二十三条分别处理表面真实性、准确传达以及尚未得到核实回复时的参考通知,应先查收到的是哪一种文件。
正常通知不仅是一封无内容责任的转发
第二十三条要求通知行审查收到内容表面是否完整清楚,核验开证签字、印章及密押等表面真实性,或以电讯证实。核验无误后应将相应通知及正本交受益人。
通知行为表明其已确信信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且通知准确反映其收到的内容。企业对金额、期限或提交文件的理解受到错误通知影响时,可以据实际原文和通知核查,而不应仅因该行不负责最终付款就完全排除相关职责问题。
核验发现异常,应分清告知和查询补正
签字、印章或密押不符,应即时告知开证行;表面内容不清楚、不完整,应即时查询补正。办法还规定开证行回复查询的相应时间,不能将长期没有得到核实简单解释成受益人自愿承担全部风险。
在收到回复前,通知行可以先将收到的文件通知受益人,但应在通知上注明仅供参考、不负责任。这种特殊参考通知与核验无误后的正常通知不同。供应商不能删去参考声明,只取有利部分当作已经核实开证;银行也不能事后把未带声明的正常通知一概称为仅供看看。
真实性职责不等于替所有交易事实担保
条文针对表面真实性及其接收内容的准确传达,不是保证买方资信、货物质量或全部基础贸易真实。通知行也不因发过通知,就当然成为开证行、保兑行或议付行。
拟追究责任,应明确哪项通知义务没有依法履行、受益人实际怎样依赖,以及与具体损失的联系,不能将买方所有欠款直接当成通知行应付本金。反过来,确有不同版本、遗漏修改或转错期限的,应保留原件,不能只因后来买卖另有争议就不再核对这些事实。
收到通知时先锁定版本和核验状态
可保存通知书、正本及附件、每次修改、查询回复、收到时间和据此安排的履约记录。发现不清楚时通过真实办理银行核实,不用陌生人发来的截图替代正式渠道,也不为赶出货而忽略文件上的参考限制。
律师可将银行收到版本、实际通知版本、核验或声明、后续行为及损失分别对应,判断是证文解释、通知不当还是另一付款关系的问题。这样既不会误把转发视为无条件付款承诺,也不会因没有保兑就将准确通知和依法核验的要求一笔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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