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合同写明费用不退,客户在工作尚未开始时解除,是否完全不能退款,仍需依法审查约定、实际履行及解除原因。不能把这一条当作任何情况下律所都可不作结算,也不能只因尚未开庭便认为全部费用应无条件退还。
先核委托接受和已做工作
合同、实际付款、接收材料和服务记录,可以说明已开展哪些工作。开庭前可能已完成研究、起草或申请,客户不知进度应要求具体说明,不能把没有收到结果直接等同没有工作。
反过来,只建一个群或开具发票,未必完成已承诺实质服务。律所应如实列明,不能临时补写不存在的沟通次数,客户也应说明自己真实提供材料和配合情况,不隐去已经交付的咨询或文本。
不退条款不能脱离法律审查
条款是否依法有效、是否属于格式内容及是否尽到相应义务,需要具体判断,不能仅因合同有签名就一概排除。委托合同解除及相应费用、损失规则也需依真实关系适用,不拿一个抽象自由解除推导任何合同均可零成本退出。
解除由客户个人改变计划、履行已无可能还是律所存在过错,可能影响处理。依法可请求的报酬、支出和损失,应分别说明;不能将尚未开展的全部未来工作直接写成已经取得的固定权益,也不能无依据否认所有合理必要支出。
解除时间和实际意思留清楚
客户应明确通知受托律所,而不是只退出群聊就认为程序上所有代理已经结束。诉讼等进行中的,依法处理撤回授权、通知和资料衔接,不能因费用争议耽误重要期限。
律所已经依法接受解除、安排交接及尚待完成事项,应实际记录。双方约定调整服务或暂缓,与最终解除不同,不能为争退款把原来仍在持续的委托事后全部改称已停止,也不能在通知后继续未经授权扩大工作索费。
结算按项目与凭据展开
列已付服务费、实际完成、未做事项、必要支出及各自计算基础,依法核应退或尚应付。第三方费用已真实支付且是否可退,应依实际合同处理,不能拿一张尚未支付的报价抵扣。
争议可通过合法协商或适当途径处理,客户依法应取得的重要资料应妥善交接,不能扣住原件强迫接受争议账单。退款收款人和账户也需核合法关系,不因为亲属催促就随意把案款或服务费转给无权第三人。
若费用由多项服务打包收取,还应核实际可分范围,不凭总价无法拆分就拒绝任何结算,也不把全部折扣随意取消后倒算一个更高欠款。
让退出安排与费用说明对应
巴南委托人可要求律所明确哪些任务已完成、依据何在及剩余费用如何依法结算。双方协商部分退款时,写明是否解决全部费用争议、是否仍有其他事项,不用含糊全清收条掩盖未讨论问题。
不退文字不能替代实际履行和法律规则审查,尚未开始也不是无需核查的万能退款结论。用真实工作和合法依据计算,才能让解除委托有清楚、可复核的结果。